23條立法|將訂條文保護處理國安案人員 鄧炳強:保障會包括家人
立法會23條立法相關事宜小組委員會今日(7日)早上舉行會議,G19立法會議員謝偉銓關注條文考慮加入保護處理國安案件人員安全方面,範圍要闊一點。保安局局長鄧炳強透露,保障的除了工作人員,還有其家人。
工聯會立法會議員吳秋北表示,想不通為何公眾利益可作辯護,稱國家機密是最大的公眾利益。律政司司長林定國回應說,可能要出現緊急情況,涉及大量市民安危,或者政府內部運作重大問題才獲豁免,
鄧炳強:保護處理國安案件人員 將包括其家人
G19立法會議員謝偉銓表示,國家秘密加入公眾利益免責,本質上不應有衝突,可以適當加入條文但可能被濫用,條文要釋除疑慮。就條文考慮加入保護處理國家安全案件執法人員和司法人員安全方面,範圍要闊一點。
林定國回應公眾利益免責條款時指,維護國安是最高原則,但出現重大事情時,可能都要有條款照顧例外情況,但門檻要高,認為與媒體守則基本上相輔相成。保安局局長鄧炳強指,保障人員包括工作人員及家人等,條例會清楚列出。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陳克勤指,當局未公布條文刑罰,又說現時有新的間諜方式,關注如何防範間諜行為。
鄧炳強表示,若涉勾結外國勢力會考慮加刑罰。林定國指條例要有前瞻性,有人利用科技違反國安,例如以電子遙距方式進入禁地,都會包括在條文內,令條例有效面對風險。
廖長江冀日後能修訂條款 應對今次立法未能處理情況
小組委員會主席廖長江指,諮詢期間有人指要評估效果,面對立法時未能處理的問題,關注如何便利修訂條款。
林定國指需要前瞻性處理情況,特首諮詢國安委後可以指定諮詢細則,23條同樣會考慮賦予行政機關權力。
新民黨立法會議員黎棟國關注,法律草擬條文如何令涉及勾結外國勢力的國安案罪犯罪加一等、會否賦予國安委角色參與,以及如何推廣國安教育。
律政司司長林定國表示,會制定最高刑罰,如果勾結外國勢力就要增加量刑,假設沒有勾結境外勢力的刑罰是X年,有勾結就是在X年之上適量地增加刑罰,又說23條要有條文令國安委履行職責,做好銜接。至於國安教育,他稱跨部門會做好宣傳,「法治教育督導委員會」會牽頭。
林定國:法例不針對行業 針對違反國安行為
選委界立法會議員管浩鳴問及,23條會否有條文針對某個行業,應對可能某行業引起人民騷亂。此外,他指坊間有煽動刊物,例如羊村繪本,應該保留警方移除刊物的權力。
林定國指,23條沒有針對行業,只是針對行為,焦點是一視同仁不能作出危害國安行為。煽動刊物方面,他指要保留一些有需要的工具。
林健鋒憂慮電腦系統受網絡攻擊 鄧炳強:23條有涵蓋
經民聯立法會議員林健鋒指,工商界擔心網絡攻擊及電子系統的隱憂,例如用電腦病毒攻擊系統,條文會否涵蓋對金融、交通系統的攻擊。
鄧炳強指,針對公共基礎設施都涵蓋23條內,無合法權限下用電腦,作出危害國安行為都涵蓋。
黃英豪促禁止持有竊聽器材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黃英豪稱,軍事科技十分發達,某國領事館都可以收到很多信息,甚至破解,深水埗都可以買到竊聽、偷拍設備,促條文羅列設備及參考內地禁止持有。
鄧炳強指,器材都只是工具,規管會比較小心,如果涉及竊取、收集、記錄違反國安事情,條文都有包含。
楊永杰:煽動罪可能不夠清晰 林定國:需透過成文法釐清
A4聯盟立法會議員楊永杰稱,2019年可見,放任煽動行為不管就會成為暴亂,煽動意圖罪可能不夠清晰,希望完善法例。對於非法操練罪,他促釐清豁免準則。
林定國表示,煽動意圖罪不同地方法庭都有不同解釋,法律不清晰,需要透過成文法釐清,澄清並非針對理性討論,而是針對煽動及挑動情緒。
鄧炳強稱,教育訓練、到外國讀書兵役不是非法操練罪,不過中國國籍法沒有雙重國籍,參軍可能違反,要考慮參軍前是否要剔除中國國籍,因為外國參軍後可能要打仗。
陳紹雄憂未能辨識外國學術機構是否政治組織
選委界立法會議員陳紹雄表示,可能有人未能辨識外國學術機構是否政治組織,擔心有不知情而犯法。
鄧炳強指,不會因為不知道背景就誤墮法網。林定國表示,一定要是意圖、枉顧,如果不知道就不會有意圖危害國安,請大家放心,不知情的情況就不需要擔心。
吳秋北:諗唔明為何公眾利益可作辯護
工聯會立法會議員吳秋北稱,「諗唔明點解政府會考慮公眾利益作為辯護」,因為透露國家機密就是違反公眾利益,國家機密是最大的公眾利益。他又稱,不明兩者之間為何會有矛盾。
林定國:豁免須涉大量市民安危、政府內部運作重大問題
林定國指,明白不同人有不同看法,維護國家安全是最大的公眾利益,但極端例外情況下,可能有緊急情況涉及大量市民安危,或者政府內部運作重大問題,但公眾不知道就可能危害性命及福祉,故要保留可能性,但都需要很多條件,門檻都會很高。
鄧炳強指,可能有極端例子,不披露都會涉及國家安全,兩者可能沒有衝突,全部都是涉及國家安全。
鄧炳強:間諜罪不同情況罰則不一
新民黨立法會議員葉劉淑儀說現時官方機密條例最高判囚14年,美國罰得很重,關注間諜罪的罰則如何,另外又關注現時對間諜罪的定義,會否可逮捕更多間諜。
鄧炳強說,間諜罪不同情況罰則不一樣,要有足夠的阻嚇性,立法是為預防性,「法例話畀你聽我哋已鎖好門窗,有足夠法例對付你。」
林定國:國家秘密定義仔細 須「相當」可能危害國安
經民聯立法會議員盧偉國問到,如何判斷科學技術資料屬國家秘密,希望有相關指引。
鄧炳強說文件提到國家秘密的定義,包括科學發展技術、有否合法權限和相當可能危害國家安全,定義相對清晰,最基本會知道有否合理權限透露、會否和國家安全有關。林定國說,秘密的特色是本身有預設權限,相當危害國家安全的「相當」英文是指「likely」,即是很有機會,不是純粹的「可能」,寫法已經比很多地區仔細。
自由黨黨魁、飲食界立法會議員張宇人提到,文件有意見提出引入特首出據證明機制,鄧炳強說特首在香港國安法47條在法庭審訊時,可就事件是否涉及國家安全出示證明,23條立法也會考慮有關設置。
管浩鳴關注不披露信徒告解事情會否違法
選委界立法會議員管浩鳴指,凡知有人將會觸犯叛國罪行而不舉報者,即屬犯法,但宗教界關注不應披露信徒告解事情,應如何處理。
林定國說,隱匿叛國罪範圍清晰,要知道對方有準備做叛國行為,不舉報才犯法,例如「聽日就會揾對軍隊推翻香港特區」,相信情況較少發生。
管浩嗚追問,如純粹思想上表達得比較極端,包括對政府好憤怒,是否不需要舉報,林定國說任何人不論宗教人士也好,不舉報也應盡公民責任勸解,或判斷需否通知當局阻止事件發生。
打野戰引豁免要先證明 以免「披住外表蒙蔽咗」
選委界立法會議員陳紹雄說,公眾諮詢文件指野戰遊戲(War Game)不會犯罪,擔心凡有豁免便會有有心人走漏洞,提供軍事訓練,政府有否應對措施。
鄧炳強說,事主要引用豁免時要先證明,政府亦會調查,以排除「披住外表蒙蔽咗」的情況。
簡慧敏針對國家秘密罪方面,文件表列公職人員,擔心可能掛一漏萬,關注當局會否考慮兜底或因應情況,以先訂立後審議方式增加清單。鄧炳強說會積極考慮修改附屬法例的方法,強調不屬公職人員披露秘密也是犯法。
林定國:假新聞議題要小心處理 政府正積極做相關研究
經民聯立法會議員林健鋒引述有工商界致電他,不點名希望政府澄清有機構報道假消息,然後下架,需否負責,政府如何處理。
鄧炳強回應說,機構發布假消息不完全屬間諜罪,因要符合勾結外國勢力等條件,目前為止亦未有假新聞法,有假新聞要即時澄清和䜋責。
林定國說處理假新聞是社會關心的議題,要小心處理,因為珍惜香港的言論自由,政府正積極做相關研究,他又指要視乎傳閱新聞的目的,可能傳閱目的是討論消息的真偽,想像不到要受懲罰,強調要視乎動機。
廖長江:期待首讀後直接以法案委員會逐條審議
廖長江在會議完結時說,由於沒有其他委員提問,小組委員會工作結束,期待條例草案上立法會首讀後,直接以法案委員會開展逐條審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