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炳良:國安與本港獨特性可兼容 惟政府須制止「過左」行為
撰文:文維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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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大學公共行政學顧問、前運輸及房局局長張炳良接受報章訪問時指,不少國家或地區皆有涉國家安全的法例,《香港國安法》規定的4類罪行內容相較下未算太嚴厲,又認為本港在維護國家安全與保持獨特性可以兼容。但他指,國安法主要用作處理非常規事情,不能隨便使用,特區政府有需要主動及公開制止個別「過左」的行為,以免影響市民及國際對香港的觀感。
張炳良接受《星島日報》訪問時表示,世界各地包括一些港人移民的目的地均有國安法,分別在於國安法執行過程中,有否被錯誤應用於非國安範疇,導致部分市民出現「恐懼」心理。他稱國安法一般規定得相當嚴苛,賦予當局很大權力,處理極端問題,不會用作處理日常政策,如公眾治安。
避免令市民感覺每天活在國安法下
張炳良強調,國家安全與香港的獨特性,兩者並無必然衝突,關鍵是不要令人覺得每日都生活在國安法之下。他強調,不是說香港已經是這樣,但要避免這回事,在國家安全與基本法保障的各項權利之間取得平衡,展示香港仍然是個開放、自由、包容的城市。
他舉例,近期社會上出現一些過度或不當使用國安概念事件,如學校圖書館,連魯迅書籍也遭「建議」下架;一些存在已久的塗鴉,僅僅因為使用黃色帽子主題,被指有問題要移除:「這就是國安推到極端。」他指這些行為未必出自官方授意,但會明顯影響香港的外間形象。
張炳良指,每個社會都有極端聲音,政府不可能全部介入,但當發生一些過火事件,政府作為擁有公權力的機構,首先自己一定不能做這些過火的行為,其次也有責任對這些偏激、傷害社會主流價值和利益的行為表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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