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律師大灣區執業試門檻下調 兩律師組織歡迎:業界青年受惠
撰文:鄭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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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修訂港澳律師在大灣區執業試點辦法,將參與執業考試的資格,由執業5年下調至3年,10月5日生效。香港大律師公會主席杜淦堃和香港律師會會長陳澤銘均表示歡迎。
杜淦堃指,此決定為大灣區法律事務注入了熟悉普通法訓練的年輕力量,對大灣區的年青企業家及本地特別是新晉大律師來說,是一個互惠互利的雙贏決定。
大律師公會曾建議放寬執業年資門檻,杜淦堃表示,具3年執業經驗的大律師,除了掌握草擬法律文件及給予法律意見外,通常已積累一定的法庭實務經驗,除有助大灣區的初創企業處理涉外法律糾紛外,他們更了解高新科技的發展,對於青年企業家來說,聘用更了解他們業務的新晉大律師時,有更多選擇,而新晉大律師亦多了一個擴展業務的良機。
陳澤銘亦表示,此決定可擴闊年輕律師的專業發展空間,指近年每年平均有超過600人獲得律師資格,大部份都是青年律師,相信放寬門檻能夠令更多青年律師受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