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律師大灣區執業報考要求下調至3年 林新強:有利法律界發展
撰文:鄭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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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修訂了港澳律師在大灣區執業試點的規定,令到試點計劃延長3年至2026年10月4日,並將報考資格的執業要求由5年下降至3年。立法會法律界議員林新強表示,新措施會令到更多年輕律師受益,對國家建設、本地法律業界發展,以至律師的職場規劃而言,都有莫大益處。
修改後的《試點辦法》將於10月5日起實施。多年來一直去信有關部門提議降低門檻的林新強表示,此舉可讓香港年青律師更積極參與大灣區市場和認識國家。他說,大灣區執業考試在2021年舉行以來,不少香港律師取得資格,內地城市亦推出不少優惠政策如免稅財政補貼等,讓北上執業成為香港律師的新一條出路。不過,受限於執業試的報考年資限制,年輕律師並未因此受益。
對於今次調整措施,林新強指有助年輕律師提早在內地建立事業,打好職場生涯的基礎。他表示,借助香港的普通法優勢、以大灣區律師執業資格與國內律師建立聯繫,配合「一帶一路」國策,業界可協助內地企業「走出去」、國際企業「引進來」,認為香港律師大有可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