願榮光歸香港|法庭早前拒批禁制令 律政司上訴

撰文:鄭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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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司長林定國今日(7日)決定,就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於7月28日拒絕批出有關《願榮光歸香港》的臨時禁制令提出上訴,律政司已向法庭呈交上訴許可申請。

林定國認為,有需要上訴以申明觀點。(資料圖片/林靄怡攝)

律政司發言人強調:「作為公眾利益的監護人,律政司司長申請該臨時禁制令是為了履行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有效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和保障國歌的尊嚴。」

律政司發言人指,原訟法庭在判詞同意《願榮光歸香港》曾被用作煽動他人分裂國家,而臨時禁制令申請所禁止的四項行為,都明顯是或相當可能構成犯罪行為。

發言人引用法庭四項觀點,指法庭認為不用質疑《願榮光歸香港》被有效地用作煽動其他人分裂國家,或作出具煽動意圖的行為,而創作目的是要激發起反抗建制的情緒及「將香港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分離出去」的信念。而《願榮光歸香港》在YouTube以「香港國歌」出現,法庭有合理理由相信,導致數次國際體育賽事錯把該歌曲當作國家播放。

此外,臨禁制令所禁止的四項行為,都是明顯犯罪或相當有可能構成犯罪的行為,而侮辱國歌的犯罪行為是旨在引起支持「香港獨立」的情緒,所以也是危害國家安全。另外,法庭亦希望藉此判決糾正有些人的錯誤理解。

對於法庭不信納禁制令會有真正作用,林定國認為有需要上訴申明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