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訊局檢討電視及電台業務守則 國民教育、國安法節目毋須持平
撰文:鄭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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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事務管理局今日(17日),就放寬或更新電視及電台節目和廣告標準業務守則的建議,邀請公眾人士提出意見,局方提出11項建議,當中包括明確指出須確保節目持平的規定,並不適用於有關國民教育、國民身份認同和《香港國安法》的節目。
從「內地信譽良好的媒體」購入節目 豁免業務守則
通訊局提出11項檢討內容,除了涉及國民教育、國民身份認同和《香港國安法》的節目,並不適用於確保節目持平的規定外,有4項是涉及間接宣傳,當中包括簡化節目內贊助的規定,不再有仔細的規則例如播放頻率等,而是用基本原則規管來取代。
另外,從「內地信譽良好的媒體」購入作直接轉播的外購節目或頻道,亦豁免須遵守業務守則的規定。
其他建議包括取消推廣纖體產品廣告人士的外觀要求,並取消免費電視節目宣傳片須顯示節目分類標誌的規定。
通訊局正展開公眾諮詢,至8月16日結束。如有意見可電郵、傳真或郵寄至通訊事務管理局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