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尋求法援受中介影響? 署方指有申報機制確保提名屬個人意願

撰文:文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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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今日(22日)就「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最新實施情況進行討論。工聯會梁子穎提到收到不少市民求助,指在法庭尋求法援協助時,被中介遊說提名某些律師,期望當局多作解說,確保市民可透過法援爭取應有權力。

身兼律師的選委界立法會議員陳曼琪質疑,法律援助署的前線員工經常向受助人「講好多嘢」,影響受助人提名律師的意向,導致機制成為人為導向。法律援助署署長莊因東表示,署方有機制供受助人及律師投訴及調查。

梁子穎指收到求助,有市民稱有人在法庭內推介委任法援律師。(資料圖片)

梁子穎表示,收到有市民向他求助指在法庭內收到律師的卡片及資料,經他調查後發現推介人非律師本人,而是中介,指中介從中收取介紹費用協助受助人處理法律事宜,但受助人最終「攞錢又攞唔返,又幫唔到佢哋」。

莊因東表示,自2013年起署方已引入申報制度,要求受助人在申報提名律師時確保提名屬個人意願,非受他人推介或影響。另外,部門前線員工亦會提醒受助人,倘在提名律師時,有任何人聲稱或接觸他們,必定要向職員提出,署方亦會作出跟進,不排除將違例律師除名。

陳曼琪稱法援署員工胡亂評論律師

不過陳曼琪質疑前線員工「講太多嘢」,胡亂評論律師,效果本末倒置。莊因東直言:「部份律師可能會覺得我哋『bad mouth』(講壞話),但我哋會按既定機制去處理」,指倘受助人或律師對署方安排感到不滿,可以向署方或司法事務官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