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疑修例允控方就國安無罪案件提上訴 公會憂保釋門檻過高
立法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今日(22日)召開會議討論修訂《刑事訴訟程序條例》。律政司司長林定國表示,在現行法例下,涉及國安法的無陪審團案件,如裁判法庭因「法律上錯誤」而出現無罪裁決,控方無權提出上訴,或會造成司法不公,認為有必要允許控方有上訴權利。 會上多名議員發言支持修例。
不過香港大律師公會杜淦堃關注,上訴階段的保釋門檻高,或對被告人造成不公。
政府建議修訂《刑事訴訟程序條例》,在審理涉及《香港國安法》的案件時,控方可以就住無罪裁決或命令提出上訴。政府提出,控方上訴的情況「僅限於法律事宜」,與發還重審並不一樣,指上訴法院基於「法律上的錯誤」或超越司法管轄權等理由而進行覆核。如控方認為發生上述情況,可在原訟庭作出無罪裁決後14天內提出上訴。
林定國指,現行法例下涉及國安的案件,如裁判庭的無罪裁決出現法律上錯誤,但控方無權提出上訴是「異常情況」,直言:「將有罪的人判無罪釋放,會造成司法不公」,引起嚴重後果,有必要允許控方有上訴權利。
工聯會梁子穎認同,不容許上訴做法不理想,指被告有罪或無罪的裁決若錯判,這些錯誤判決或令市民難以明白,因此特區政府作出修定後,相信可以彰顯司法公平正義,促請當局向市民多作解釋。
林定國:外國有機制讓控方上訴
建制派「班長」廖長江指,一般刑事案件之中,控方的上訴條件有限,詢問當局外國涉及國家安全案件的上訴情況是如何?林定國表示,外國亦有機制容許控方利用上訴機制繳正原訟庭涉及國安案件的判決。
民建聯周浩鼎指出案件呈述方式,讓控方就法庭因法律觀點錯誤,錯誤把犯人無罪釋放從而提出上訴,此安排一直於裁判法院及區域法院存在。這次修例,目的是要堵塞漏洞,因目前國安法案件,法官審理時倘若在法律觀點出現錯誤,從而誤把干犯國安法犯人無罪釋放,控方現時並沒有途徑提出上訴,如此亦造成司法不公,亦隨時傷害國家安全。
不過,杜淦堃關注,在上訴階段,使用《香港國安法》的高保釋門檻可能會造成不公,希望政府保障被告權利。
林定國則解釋指,若控方有意上訴,法庭可以在上訴待決期間應控方要求,將被告人羈留扣押或准予保釋,目的是要在未有裁決前,確保還原原本狀況,所以應該使用國安法高保釋門檻。議員簡慧敏認為,保釋門檻應該要根據《香港國安法》案件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