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修例打擊海上醉駕與藥駕 最高可罰款5萬及入獄3年

撰文:文維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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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經濟發展事務委員會今日(22日)討論當局擬立法規管海上醉駕和藥駕,建議香港水域內所有航行船隻的操作人士,如受到酒精或藥物影響,沒能力妥當地操作船隻,體內酒精超標或有指明藥物,即屬違法,可罰款5,000至50,000元或監禁六個月至三年不等。

政府擬修例規管海上醉駕及藥駕(發展局圖片)

選委界議員陳紹雄對建議表示歡迎,但要求當局交代本港水域內發生海上醉駕和藥駕的執法情況,包括統計數字。運輸及物流局署理副秘書長朱瑞雯回應指,政府內部已完成草案的草擬,會盡快提交立法會。但她指本港目前並無特定法例管制香港水域內的海上醉駕和藥駕,故無法提供有關數字。

自由黨航運交通界議員易志明關注海上與陸上的執法標準,憂慮出現差異。海事處助理處長(港口管理)黎志東表示,海上醉駕和藥駕與陸上標準相若,屆時執法人員會為可疑人士提供海上清醒度測試,要求受檢者根據指示進行一系列動作,來分辨受檢者有否受到藥物影響。

海事處副處長王世發表示,海事處和警方會加強巡邏,看船是否有異樣及合理的懷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