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樂士:外界批評《香港國安法》理據不成立 質疑僅為合理化敵意
撰文:文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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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前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今日(7日)接受電台訪問,提到《香港國安法》均提到被告會得到《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保護和公平審訊的保證,認為外界對《香港國安法》的批評是完全無法成立,認為有關批評是為了合理化對中國敵意甚高的政治目的。
江樂士於電台節目中討論到「恐怖活動罪」,他指於21世紀是一個恐怖主義的時代,單憑謹慎應對,難以阻止恐怖活動發生,故要嚴謹立法對抗和阻止,警方才可有效調查。
他指,新加坡和馬來西亞都是行使普通法,都有極嚴厲的反恐法,亦保留死刑,任何涉及國家安全的疑犯包括恐怖主義疑犯,政府都能以行政命令扣留兩年,而且可以無限期延長,強調兩國不像香港落實《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
江樂士認為,很多有關《香港國安法》的批評都是不成立的,指那些批評是為了合理化對中國的敵意,又指《香港國安法》當中提及《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確保被告受到公約保護和公平審訊,否認《香港國安法》侵蝕、甚至奪去本港普通法系統中被告享有的傳統權利和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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