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會關注法律執業者修例 未有設定特首處理申請時限

撰文:文維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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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會就《法律執業者修訂條例》再提交意見,指歡迎當局以逐個個案考慮方式,處理海外律師能否參與國安案件,但關注當局並無設定行政長官處理申請的時限,認為當行政長官當考慮批出准許進行申請通知書時,要考慮時間因素,讓辯方有時間準備案件。

香港律師會關注修例中未有訂明特首處理申請的時限。(資料圖片/1張浩維攝)

律師會指,當申請一旦被拒,辯方也要時間另聘法律代表,行政長官及時作決定,可避免社會產生不良觀感,以為政府刻意延遲處理申請。

律師會又指,今次修例涉及不同情況,既適用於控辯雙方都認為涉及國家安全,需要事前取得行政長官證明書的案件,亦可適用於開審前未涉國安元素,但隨著事態發展其中一方提出有關國安關注的案件,建議當局提供流程圖解釋安排,將有助律師和公眾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