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3個年度有542名公務員被紀律懲處 警務處47人被免職

撰文:文維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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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立法會議員促政府交代過去3年公務員接受正式紀律行動、簡易紀律行動的懲處個案分項數字和總個案數目。公務員事務局回覆稱,在過去3個財政年度,共有542名公務員因為干犯嚴重不當行為或被裁定干犯刑事罪行而被正式紀律懲處,另有1,123人因干犯性質較為輕微的不當行為而被簡易紀律懲處。按文件顯示,最多接受紀律行動個案是警務處,去年度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9個月有219宗。

灣仔警察總部(資料圖片)

去年度首9個月警務處有16人被免職

去年度首9個月有50名公務員被免職,包括革職及迫令退休;157名公務員接受其他正式紀律行動懲處,包括降級、嚴厲譴責、譴責、罰款、口頭警告和書面警告;369人接受簡易紀律行動,包括口頭警告、書面警告和訓誡,即各項紀律行動合共有576宗。

而各部門中,警務處最多人接受紀律行動,去年有16人被免職,55人接受其他正式紀律行動懲處,148人接受簡易紀律行動。第二多被免職的部門是康文署,有4人被免職;懲教署、地政總署、郵政署並列第三,有3人被免職。

但如計算過去3年,警務處則有47人被免職,110接受其他正式紀律行動懲處,330人接受簡易紀律行動。

公務員事務局指,政府對違法違紀的公務員採取零容忍態度。整體公務員隊伍在2022年3月31日的空缺率為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