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海外律師參與國安案修例草案刊憲 立會明加插議程首讀

撰文:文維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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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今日(21日)將《2023年法律執業者(修訂)條例草案》刊憲,立法會亦修訂議程,明天會議加插草案首讀程序,正式展開修例工作。律政司指草案上周五已諮詢立法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並獲委員會支持。律政司發言人重申,草案不影響任何在其生效前已提出或已被法院處理的專案申請。

律政司把限制海外律師參與國安案修例草案刊憲(資料圖片/廖雁雄攝)

律政司發言人表示,草案旨在修訂現有以逐案處理方式在香港認許海外律師(專案認許)的機制,並加入新訂條文處理國安案件的專案認許。草案並不影響不涉國家安全的刑事及民事案件中,以專案認許方式委聘海外律師。

草案訂明凌駕性原則,即除非行政長官有充分理由相信,有關海外律師就有關國安案件以大律師身分執業或行事,不涉及國家安全或不會不利於國家安全、即屬例外情況,否則該律師不得就該案件獲認許;又訂明機制讓行政長官決定有關申請能否繼續進行,及決定有關申請是否屬於例外情況;及訂明機制以讓行政長官在專案認許申請經批准後而情況有變時,對有關事宜進行覆核。

發言人重申,草案為適當處理有關不具本港全面執業資格的海外律師參與涉及國家安全案件事宜,以有效應對這類律師參與國安案件所帶來的潛在國家安全風險,貫徹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就《香港國安法》)第十四條和第四十七條作出的解釋的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