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聘英御狀︱大律師公會:人大常委會有解釋權 惟望審慎行使
撰文:鄭寶生
出版:更新:
黎智英涉及國安法案件聘請外海律師,特首李家超向人大常委會提請解釋《香港國安法》。大律師公會發表聲明,指《香港國安法》第65條訂明,全國人大常委會擁有解釋權,惟公會希望有關權力應當審慎地行使。
大律師公會聲明指,人大常委會可按情況,在適當時候行使《香港國安法》的解釋權。公會表示,人大常委會行使解釋權時,無可避免會引起一些對香港法律制度的討論及批評。公會希望若條文中有不明確之處,將來可由香港的法院釐清,又指《香港國安法》65條由人大常委會釋法的權力,應當審慎地行使。
大律師公會列出終審法院的裁決書內容,指「香港特區的法院全力捍衞國家安全,亦會按照國安法,有效地採取行動,以防止、打擊任何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或活動,並施予懲罰。」公會相信香港的法院及法律界將繼續履行國家安全的責任,並維持法治及保持司法獨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