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案︱華府斥控罪偽造:國安法損人權承諾 港府反批小人之心
撰文:文維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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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傳媒涉違反科技園租契案,創辦人黎智英被指隱瞞旗下「力高顧問」租用壹傳媒在將軍澳工業邨處所,被裁定兩項欺詐罪成。美國國務院譴責判決,形容控罪屬「偽造(spurious)」,又指雖然案件不涉《港區國安法》,但卻按照該法的嚴格程序處理,違反《中英聯合聲明》就維護香港高度自治及捍衛人權自由的承諾,警告將損害香港金融中心的聲譽。
港府強烈反對,認為指控背離事實,污衊及抹黑《港區國安法》,純為政治目的。發言人指,華府「以為把謊言重複一百次就會變成事實,只反映其用心不良、小人之心」。
華府批《國安法》損害香港金融中心聲譽
美國國務院發言人普賴斯(Ned Price),指美方高度關注《港區國安法》系統性破壞香港自治權,令人權及基本自由惡化,曾經充滿活力及獨立的香港媒體生態已經消失,而扼殺新聞自由和限制資訊流通將破壞香港民主制度。
港府發聲明指一直根據證據、嚴格依法採取執法行動,與涉案者的政治立場、背景或職業無關,而司法機關亦獨立行使審判權,所有面對刑事指控的人都享有公平審訊權利。聲明指,國際公認言論和新聞自由都不是絕對,「自稱從事新聞工作的人與其他人一樣都有責任遵守所有法律」,批評外國政客的偏頗言論刻意無視裁決理據,是唯我獨尊和目無法紀,顯得無知、懦弱及不公義。
發言人指,自從《港區國安法》實施以來,美國不斷詆毀及肆意攻擊,「專橫跋扈表露無遺」。不過,香港擁有背靠祖國、聯通世界的獨特優勢,是無可取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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