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條︱李家超:研究應對極端情況 留意到有普通法地區研家居軟禁
撰文:林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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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上周向立法會提交經修訂的本年度立法議程,今年初仍在議程上的《基本法》23條立法被剔除,意味當局今年內不會就23條立法。特首李家超今日(11日)行會前見記者,被問到背後有何考慮。他指國際形勢千變萬化,法律研究要做得深入和全面,更特別舉例指一些普通法地區的國安法律建議都很嚴厲,例如包括長期家居軟禁,政府會研究這些地區如何平衡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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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危害手段以往難想像 不希望立法後又修改
李家超表示,23條立法是憲制責任,現行《港區國安法》講明應盡早就23條立法,但法例最重要是真真正正有效,因為國家安全的風險千變萬化,加上地緣政治急速惡劣變化,很多危害其他國家的手段,過往是難以想像的,因此23條立法必須有效,且能處理極端情況,法律研究需要深入和全面,審視國際形勢變化,不希望法律最終有漏洞又要檢視。
他指,留意到有普通法國家近日提出非常嚴厲的國家安全法律建議:「包括他們提出針對一些相信對國家安全有風險的人,可以禁止他們離開處所很長的時間,兼且可以重複禁止,這些做法我們會留意,以及當地如何平衡人權。我們更加需要全面審視清楚,令我們可以用普通法的語文,寫出一條足以保護我們國家所受的威脅和攻擊(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