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聘顧問研究假新聞法 侮辱罪將按需要推展相應工作

撰文:蕭博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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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今(13日)書面回覆立法會就侮辱公職人員罪立法的提問,指現時警方可根據實際情況引用部分現有法例,就侮辱公職人員的行為作出檢控。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局長麥美娟透露,局方針對立法規管虛假資訊,已聘請顧問研究多個司法管轄區的法例和執法經驗,為下一步工作提供參考,完成研究後會向立法會匯報,並交代跟進工作的時間表。至於侮辱公職人員等其他範疇,政府會因應需要展開相應研究工作。

麥美娟。(張浩維攝)

針對侮辱行為 現有多條法例可應用

去年《施政報告》提到,須正視假新聞、仇恨言論及侮辱公職人員等問題,並透露將檢視或激活現有法例,確保在維護國安任務上,執行部門有法可用。麥美娟回覆立法會時,指「侮辱」相關行為可引用的法例包括《刑事罪行條例》中的刑事恐嚇、以煽動意圖相關罪行;《簡易程序治罪條例》中關於抗拒或阻礙公職人員執行公務;和《公安條例》在公眾地方擾亂秩序,或使用恐嚇或侮辱言詞,意圖激使他人破壞社會安寧。

麥美娟指,過去三年共153人被《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相關條文檢控,114人被定罪;其中27人判即時監禁、5人判感化令、18人判社會服務令。

政府補充,公務員事務局在2018年發出一套《處理語言暴力參考指引》,為所有公務員提供指導。同時提供培訓及熱線輔導服務等,加強同事處理及減少語言衝突的能力,協助他們管理壓力及維持良好的心理素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