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二讀鄉郊代表選舉修例 當選人必須書面宣誓否則DQ

立法會二讀鄉郊代表選舉修例 當選人必須書面宣誓否則DQ
撰文:文維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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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今日(18日)舉行大會,首讀、二讀《2022年鄉郊代表選舉(修訂)條例草案》,引入當選人必須宣誓擁護《基本法》和效忠香港特區的規定。

政府建議修例,鄉郊代表當選人也須書面宣誓。(資料圖片)
陳積志。(廖雁雄攝)

署理民政事務局局長陳積志動議二讀時表示,在考慮《香港國安法》的規定、其他公共選舉的相關安排,以及鄉郊代表選舉的性質後,建議立法規定當選人在就任前,必須以訂明方式簽妥書面誓言,並向民政事務總署署長提交。

他表示,當選人如沒有按規定宣誓或違反誓言,將會喪失就任資格,並必需承擔法律後果,包括在5年內不可參加鄉郊代表選舉及其它公共選舉。下一屆鄉郊代表選舉將會在明年1月舉行。

二讀修改會計師公會選舉草案

另外,立法會亦二讀《2022年專業會計師(修訂)條例草案》,修改會計師公會理事選舉制度,包括將提名門檻增至10人,並需得到財務彙報局諮詢委員會成員的附議,選舉改為每2年一次。財經事務及庫務局長許正宇表示,修訂可確保候選人的專業質素,及加強財務彙報局的溝通。

廉署起訴一家四口 涉嫌2023年元朗下白泥村居民代表選舉「種票」

撰文:李秋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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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公署昨日(1月13日)落案起訴四人,涉嫌在2023年鄉郊一般選舉的元朗下白泥村居民代表選舉中「種票」。四名被告來自同一個家庭,涉嫌明知自己無權卻在該選舉中投票,其中兩人並向選舉登記主任訛稱居於村內。四人已獲廉署准予保釋,待明日(1月15日)在屯門裁判法院答辯。

廉政公署昨日(13日)落案起訴一家四口,涉嫌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於下白泥村居民代表選舉中「種票」(資料圖片)

廉署早前接獲投訴,懷疑有人在2023年下白泥村居民代表選舉中「種票」,涉嫌觸犯《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而展開調查。

被告分別為兩夫婦伍銅及黃月好,以及二人的子女伍綺琪及伍嘉鴻,年齡35歲至71歲。他們各被控一項明知自己無權在選舉中投票卻在選舉中投票罪名,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16(1)(a)條。

伍銅及伍嘉鴻兩父子另各被控一項向選舉登記主任作出虛假陳述罪名,違反《選舉管理委員會(選民登記)(鄉郊代表選舉)規例》第32(1)(c)條。

2023年下白泥村居民代表選舉於當年1月8日舉行。根據《鄉郊代表選舉條例》,居民代表選舉的合資格選民必須在緊接申請選民登記當日前的三年內為該村的居民,已登記選民如不再符合有關要求,則會喪失在選舉中投票的資格。

控罪指四名被告涉嫌於2023年1月8日,在2023年下白泥村居民代表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即明知自己無權卻在該選舉中投票。

伍銅及伍嘉鴻兩父子亦涉嫌於2023年5月23日,當選舉登記主任就二人在臨時選民登記冊上的資料作出查訊時,向選舉登記主任作出虛假陳述,訛稱他們在過去三年均居住在下白泥村。

廉政公署昨日(13日)落案起訴一家四口,涉嫌明知自己無權在下白泥村居民代表選舉中投票,卻在該選舉中投票。(資料圖片)

廉署調查顯示,自2007年起,伍銅與同案三名被告一同居住在大埔一個私人住宅單位,故四人並不符合「登記前三年為村內居民的要求」,無權在2023年下白泥村居民代表選舉中投票。

四人已獲廉署准予保釋,以待明日(1月15日)在屯門裁判法院答辯。

民政事務總署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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