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之鋒六四集結案服刑完畢 轉到赤柱監獄還押 等候初選案審訊

撰文:鄭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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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在2020年「六四」燭光集會被控「明知而參與一個未經批准集結」罪,去年5月初判監10個月,後改判為囚8個月。黃之鋒在今年3月初已經完成刑期,並轉到赤柱監獄還柙,等候初選案審訊。

黃之鋒在2020年「六四」事件31周年晚上,進入維園悼念,被控以「明知而參與一個未經批准集結」罪,去年在區域法院被判囚10個月,經上訴後改判囚8個月。至於初選案落案起訴至今已超過1年,正式審訊仍未開始,被控以「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的47人之中,其中15人獲准保釋,其餘32人一直還柙。

黃之鋒Facebook貼文表示,服刑期間不懈學習,並會分享讀書心得,又感謝寫信及留言關心他的朋友,「願大家身體健康,繼續保持意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