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初選|余慧明涉違反保釋條件 裁判官撤銷保釋 須還押看管

撰文:劉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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泛民47人初選案被告之一余慧明,於去年7月28日向高等法院申請保釋,獲《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批准,惟她於昨(7日)疑因保釋期間作出有合理理由被視為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違反法庭保釋條件再度被捕。余今(8日)午被解至西九龍法院應訊,國安法指定法官、署理總裁判官羅德泉聽取陳詞後,信納余慧明違反保釋條件,下令撤銷其保釋。余須還押看管,放棄8天保釋覆核權利。

被告余慧明(34歲),被控一項「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案件於去年3月提堂,余在裁判法院不獲保釋。至去年7月28日,她在高等法院獲准以現金10萬元,以及其丈夫提供人事擔保5萬元保釋,其他保釋條件包括不可離港,交出特區護照和BNO護照等旅遊證件,遵守宵禁令,每星期到警署報到四次。

此外,余不得以任何方式作出違反國安法或香港法例中維護國家安全罪行的言論和行為,不得參與或協調任何選舉,以及不得以任何方式聯絡外國官員、議員等。

而她今日被撤銷保釋後,向旁聽親友表示:「幫我睇住啲貓」,有旁聽人士向她喊:「撐住」等。而案件押後至4月28日再訊,繼續處理交付至高等法院審理的程序。

案件編號:WKCC 813/2021

▼▼余慧明當日離開法院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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