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局擬精簡發展程序 黃元山促房委會檢討流程 設發展區負責人
撰文:周皓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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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快土地發展流程,發展局向立法會提交文件,建議修訂《城規條例》等多條法例,包括縮短城規會制訂法定圖則所需時間,由17個月壓縮至約9個月;城規會制訂圖則過程中,只邀請公眾作一輪申述。
選委界立法會議員黃元山認為修訂方案適切,平衡到「拆牆鬆縛、加快發展」以及「廣納民意、聚焦討論」,同時加快作出專業判斷。他認為,要令市民盡早享受到成果,政府需要負起更大責任,例如責成房委會檢討及公營房屋發展流程;每個新發展區也設立總負責人;以及提高修訂農地地契透明度。
指政府需審視、落實應當拆牆鬆縛之處
黃元山指,政府需負起「主體責任」,以專業判斷視角,審視、落實應當拆牆鬆縛之處,以及擔當「和事佬」,調解社會不同方面,甚至部門之間的矛盾或不協調的地方。他建議運輸及房屋局、房委會以及房屋署仿效發展局和環境局做法,檢視在整個公營房屋發展流程當中有何精簡官僚程序的空間。
他相信要推進北部都會區等新發展區,每一個新發展區也應設立一個清晰的「總負責人」,建議參考以前拓展署的做法,為每個新發展區都設立專項辦公室,「催熟」土地供應,並在過程中為負責的公務員訂立明確的「關鍵績效指標」(KPI),以及相對應的賞罰機制。
黃元山亦期望在地政措施方面有更多交代,除了政府文件提及的土地收回條例之外,土地契約的修訂過程都值得納入檢討,以改善程序和披露。改善方向包括怎樣延伸標準金額的補價制度至新界農地的地契修訂,以及為地契修訂訂立清晰的審查和批核時間表。黃元山期望在審議法例修訂時,政府官員這方面會有更詳盡交代,並納入是次修例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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