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選舉|馬蹄露疑票站內違法拍攝 有人連身份證上載微信打卡
撰文:勞顯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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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選舉今日(19日)舉行,與往屆一樣,在票站內拍攝,包括拍攝選票都是違法行為,不過今屆繼續有不少市民「重複犯錯」,拍照上網打卡。藝人馬蹄露一度在facebook上載票站內的相片,不足一小時後刪除;更有人連同選舉事務處發出的信件一併上載,個人資料一覽無遺。
根據法例,任何選民在投票站內干擾別人投票,或使用電子器材進行通訊、拍照、錄音或錄影,即屬違法。政府多次呼籲選民,切勿以身試法。不過即使「完善選舉制度」,依然有選民重複以往錯誤。
藝人馬蹄露一度在facebook專頁,上載票站內投票箱的照片,不足一小時內刪除。有人在她的facebook留言指,要盡快刪除。她又上載影片呼籲市民投票,但寫錯選舉日期,之後亦將帖文刪除。記者已向馬蹄露查詢,未獲回覆。
2019年區議會選舉,陳小春曾在微博上載選票相片,之後刪除,當局並無追求他的法律責任。黃貫中2012年立法會選舉期間,亦曾上載選票相片,之後在2013年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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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證、全名、住址一覽無遺
《香港01》發現有人在微信朋友圈和微博上載票站內拍攝的相片及選票。其中一名從事金融業的人士,在微信朋友選上載多張相片,以簡體字寫上「為己為民生,跑完去投票」。
他上載有港島東選區的選票、身份證背面,候選人政綱,以及選舉事務處寄出的信件。其中他上載的身份證,為新版智能身份證,可以背面亦能從防偽窗口中,看到身份證號碼;信件信封清晰看到收件人全名,以及地址全部地址。
另外有在福田投票的港人,在票站內拍攝照片,並上載到微博。
公務員事務局局長聶德權,將其在票站投票的照片上載至其Facebook專頁,即被炮轟,指在票站內拍照是違法。聶德權其後在該帖文留言,回應質疑指:「相片由政府獲授權的同事拍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