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選舉|票站影相被批知法犯法 聶德權:同事獲授權拍攝谷票
撰文:林穎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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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今日(19日)舉行「完善選舉制度」後首個立法會選舉,連日來多名官員各施各法「谷票」,公務員事務局局長聶德權中午施展最後絕技,將其在票站投票的照片上載至其Facebook專頁,交代自己「早上完成投票」,又形容「你的一票非常重要,今日無論有什麼活動、飯餐,記得投票」。
聶德權隨即被炮轟,指在票站內拍照是違反《立法會選舉程序規例》,質疑「局長知法可以犯法?」聶德權其後在該帖文留言,回應質疑指:「相片由政府獲授權的同事拍攝」,並不忘再三「谷票」。
聶德權中午時分,在其Facebook專頁上載其在票站投票的照片,指「早上完成投票」,並形容市民手上的一票「非常重要,今日無論有什麼活動、飯餐,記得投票,並且呼籲身邊的家人朋友一同投票」。帖文亦有他投票後回見傳媒的相片,以及港府宣傳投票的傳單。
不過,帖文卻惹來大批網民炮轟指,根據《立法會選舉程序規例》,在票站內拍照、錄影或錄音,均屬違法,可被判罰款5,000元及監禁六個月,有人直斥他「知法犯法」、「證據確鑿,唔好del(刪除)啊你」,亦有人笑言,「原來影得相,陣間返落去補影番(返)先」。
聶德權遭抨擊4小時後,才在自己的帖文下留言解畫:「相片由政府獲授權的同事拍攝」,「出貼文也是希望推動投票」,更不忘再三谷票:「請記得投票」。不過有網民明顯不滿意其解釋,認為他「搬龍門」,並在其留言下回覆:「犯法就係犯法,但你徇私枉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