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選舉︱兩周內翻登同一廣告催票 累耗公帑料近700萬元

撰文:林嘉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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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選前三天,政府再次在多份報章刊登頭版廣告,繼續以「為港為己、投一票」為口號,即短短兩周內兩度耗用公帑,刊登近乎一式一樣的廣告,呼籲選民投票。若參考本月3日,同一廣告在全港16份中英文報章刊登,涉及開支約340萬元計算,累計須花費公帑近700萬元。

立法會選前三天,政府再次在多份報章刊登廣告,繼續以「為港為己、投一票」為口號,短短兩周內兩度耗用公帑,刊登近乎一式一樣的廣告。

廣告列出投票日子及票站開放時間,刊登的報紙包括明報、文匯、星島及東方日報等,而南華早報則刊登在內頁。本月初政府回覆查詢時指,廣告由政府新聞處負責設計,並預告會視乎情況考慮在投票日前再在報章刊登廣告。發言人亦表示,為所有公共選舉在報章刊登廣告,鼓勵選民投票,做法是一如以往。

除了選舉,今年7月1日回歸日適逢中共建黨一百周年,港府在全港12份報章,耗資270萬元公帑,刊登「熱烈慶祝中國共產黨成立一百週年、香港特區成立二十四週年」廣告。今年3月30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修訂《基本法》「完善選舉制度」,翌日港府在15份報章,頭版刊登特首林鄭月娥公開信表示支持,該次刊登廣告的開支為28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