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周︱鄭若驊:有意見控方應更積極助法庭量刑 減低提覆核機會

撰文:林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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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司長鄭若驊今日(2日)出席一個研討會談及刑事案件期間,引述「坊間意見」指,日後控方應可更積極協助法庭量刑,以減低控方覆核刑期的機會,節省司法資源。

將了解海外規管眾籌經驗

是日活動為法律周的「國際刑事法律研討會」,鄭若驊以英語致開幕辭。近年建制派常有意見,不滿部份社運案件判刑過輕,要求盡可能重判,建議檢討法庭量刑的方式,甚至建議引入有外間人士參與的「量刑委員會」。鄭若驊不點名反駁指,任何檢討前應查找問題所在,反問目前制度其實是否已確保法律原則的妥善應用。

鄭若驊提到,按照目前的法律原則,檢控官不應影響法庭量刑,過去也有判例提及,檢控官不應就量刑向法庭提出陳詞,嘗試影響判刑的輕重。不過她隨後引述指,「有人認為」控方可更積極協助法庭量刑,控方在量刑過程中愈有角色,控方就愈不需要就「不適當」的量刑提出覆核(It was observed that the more the prosecution can play a part in the sentencing process, the less likely it is that the need will arise for the prosecution to appeal against a manifestly inadequate sentence),從而節省司法資源。

鄭若驊未有提及對此議題立場如何,但表示會持開放態度,就此問題繼續聽持份者意見。

此外,鄭若驊提到隨着社交網絡普及,眾籌活動也愈來愈多,有人提議應立法規管,透過今次研討會將了解海外規管眾籌的經驗:「目前香港沒有規管眾籌的法例,不過根據相關活動的特徵,部份眾籌活動已構成刑事罪行,例如欺詐罪或可用作檢椌眾籌騙案。有人提議香港應明確規管眾籌,以建立法律框架令眾籌活動正當及合法進行,不同司法管轄區對眾籌有其處理方法,我們將了解專家的看法。」

前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資料圖片)

江樂士:量刑委員會或損司法機構獨立性

在研討會其中一個環節《判處罪犯:維持公眾對刑事司法的信任》中,港大法律系副院長楊艾文提到,近年律政司每年申請覆核量刑的案件多達十多宗,比起以往每年只會有2、3宗覆核量刑申請,可謂「刷新紀錄」,令人思考是否近年下級法院多「出錯」需糾正,還是法律定義出了問題。

前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發言時指,香港沒有強制性量刑,司法酌處權甚為廣泛,法官和裁判官判刑時的選項眾多,原則上法庭毋須反映民意,但也不能完全忽略民意。他又提到,通常強烈譴責司法機構的人對案件實際上了解不深,往往只依賴傳媒的粗略報道,認為於判決理由上增加案件的透明度,是最佳解決方法。

至於量刑委員會,江樂士認為英國早已成立,並有組織地制定量刑指引,而由於英國量刑案例在香港同樣應用,因此如香港再成立量刑委員會也不會有作用,更可能有損司法機構獨立性,故認為無此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