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工註冊增國安門檻 建制促減選舉成員 羅致光研委任更多非業界
立法會福利事務委員會今日(11日)開會,討論當局擬在社工註冊局裁定不能擔任或繼續註冊為社工的《條例》附表二當中,加入「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條例要求,干犯附表二內嚴重罪行人士不能擔任或不能繼續註冊為社工,除非社工註冊局所有成員同意該人可註冊。
多名建制派立法會議員指,不少社工有份參與反修例事件,令人擔心他們的操守,要求降低社工註冊局15人當中8人為註冊社工的比例。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指,在本港各個專業自主的專業團體之中,社工註冊局當中由選舉產生成員的比例已是最低,又指委任更多非業界人士加入是當局工作方向。
勞工界議員潘兆平支持政府修訂,指註冊社工的專業性重要,但認為社工註冊局比例上多為註冊社工,憂慮會否出現「隻眼開隻眼閉」情況,並問到之前有否出現當局成員反對因而取消註冊的個案。羅致光稱手上沒有相關資料,但他亦曾擔任註冊局成員9年,期間沒有這類個案,而犯了附件2罪行的人士一般會「知難而退」,不會申請註冊或延期,相信近十多年都沒有相關個案。
民建聯梁志祥指,目前社工註冊局有超過一半由選舉產生,追問政府會否委任更多非註冊社工人士加入。羅致光強調,在多個專業自我規管的規例之中,社工註冊局已是選舉比例最低,如果檢視將是較宏觀的研究。但他強調,委任方面可否加入更多非業界人士可作研究,指當局亦有此工作方向,而今年底亦是註冊局任期屆滿之時,只是目前先修改附表2將較有效。
蔣麗芸問男同志是否「男子亂倫」 羅致光:直系親屬才算
民建聯蔣麗芸質疑,附表二的嚴重罪行不夠全面,例如有虐兒但沒有虐老,又以附表內的罪行舉例,問何謂「男子亂倫」,「男同志」的行為是否算作其中。
羅致光聽後,問蔣麗芸是否希望他就罪行解釋,之後回應指:「要直系親屬才算」。他其後促請蔣麗芸不要逐項罪行舉例問他,稱自己不是刑事罪行專家,以免出錯。蔣麗芸稱,有關附表二在2003年時做過修訂,質疑附表內容已經過時。羅致光指,除了條例內的附表二,其他罪行或可能影響社工名聲的事項,都可透過既有的投訴機制作出懲處,強調今次修例,目的是履行政府對國家安全的責任。
議員指社會關注曾犯罪者可否加入 羅致光指有過來人身份助人
蔣麗芸亦指,社會關注曾犯事者可否加入註冊局。羅致光表示,不少社工可能年青時曾經犯罪,以過來人身份協助他人,指這是社工行業內一向存在的情況,所以條例才需要大多數註冊局成員支持下,申請人才可成為社工,而附表二有關的嚴重罪行,更需要全數成員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