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聯會拒向國安處提交資料 保安局嚴正警告:立即懸崖勒馬

撰文:林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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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聯會今日(5日)早上召開記者會,回應警方國安處上月底向支聯會7名常委發信,要求於9月7日或之前提交所要求的資料及相關證明文件。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否認僧方是「外國代理人」,批評國安處沒有提供任何理據或證據,亦沒有給予抗辯機會,因此拒絕向國安處提交資料。
警方同日中午發聲明指,留意到有團體公然表示不會遵從上述法定要求,強調任何人士和團體不遵從要求,必定依法跟進。保安局嚴正警告指,有關團體「須立即懸崖勒馬」,以免承擔法律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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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依時交資料可罰款10萬元及監禁半年

警方指出,國安處今年8月25日,根據香港國安法第四十三條實施細則附表5, 向多個團體發出書面通知,要求提交資料,「警方重申,若未依時提交資料,可處罰款十萬元及監禁半年;如提供虛假、不正確或不完整資料,最高可處罰款十萬元及監禁兩年。警方留意到有團體公然表示不會遵從上述法定要求。警方強調,任何人士和團體不遵從要求,警方必定依法跟進。」

鄒幸彤在記者會上提到,警方國安處沒有就「外國代理人」的指控提供任何理據或證據,質疑國安處濫用條文內的權力,因此認為會方面對的不是法律風險,單純是政治風險,已有心理準備。

保安局:嚴正警告 須立即懸崖勒馬

保安局同日下午發聲明,表示注意到有團體公然表示,將拒絕配合警方依法根據《香港國安法》下的《實施細則》附表5提交資料的要求,對此作出嚴正警告。聲明指:「危害國家安全是非常嚴重的罪行,所造成的後果嚴重,必須採取措施以防範和制止有關行為。為了有效防範和制止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發生,執法人員有需要取得有關某些外國或台灣政治性組織,及外國或台灣代理人的資料。」

保安局又提到,執法部門是根據證據、嚴格依照法律,以及按有關的人士或單位的行為而採取其執法行動,保安局支持警方依法進行執法行動。保安局發言人表示:「《實施細則》附表5已訂明不遵守有關提交資料要求的後果,包括罰款和監禁。如有違法行為,執法部門必定依法跟進。有關團體須立即懸崖勒馬,以免承擔法律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