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促支聯會交代資金來源 組織澄清:鄒幸彤收取3000元為稿費
撰文:陳綽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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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聯會常委周一議決通過解散,多名常委周三(25日)收到警方國安處信件,指警務處處長相信支聯會屬《國安法實施細則》下的「外國代理人」,規定支聯會須於9月7日或之前提供職員及香港成員的個人資料,亦要求支聯會提供2014年以來與美國國家民主基金會、中國維權律師關注組等組織的財務往來,以及支聯會這8年的所有活動的資料、資產、開支、收入,又要求交代鄒幸彤今年收取一項3,000元款項的原因。
Asia Democracy Network今日(28日)發聲明指,鄒幸彤今年2月4日收取的3,000元為稿費,鄒所撰寫的兩篇文章已刊登於Asia Democracy Network的平台上。
Asia Democracy Network指,從新聞報道得知警方要求支聯會提供與他們有關的資金資料,因此發聲明澄清3,000元為稿費,又指平台會邀請不同政治取向的人撰文表達意見,除了鄒幸彤外,亦有不少人獲邀撰文,文章刊登後會給予稿費。Asia Democracy Network重申,給予稿費在文化出版平台非常普遍。
警質疑支聯會屬外國代理人 促交代8年資金來源
國安署的信件提到,基於警方調查資料,處長「有合理理由」相信支聯會是附表5指的「外國代理人」,引用「關於向外國及台灣政治性組織及其代理人要求因涉港活動提供資料的細則」,要求兩周內提供多項資料,包括組織成立以來在港職員及成員個人資料、2014年至今在港資產、收支及會議紀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