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聯會|林鄭指國安法非「無牙」 否認打擊公民社會:仍有NGO

撰文:蕭曉慈
出版:更新:

支聯會多名常委上周三(25日)收到警方國安處信件,指警務處處長相信支聯會屬《國安法實施細則》下的「外國代理人」,規定支聯會須於9月7日或之前提供職員及香港成員的個人資料,亦要求支聯會提供2014年以來與美國國家民主基金會、中國維權律師關注組等的財務往來,以及支聯會這8年的所有活動的資料、資產、開支、收入,又要求交代鄒幸彤今年收取一項3,000元款項的原因。
林鄭月娥今早(31日)出席行政會議前被問到警方去信支聯會要求提供資料及調查,是否打擊公民社會,林鄭月娥強調《香港國安法》並非「無牙」政策。

林鄭對警隊執法有信心 不會容忍組織危害國家安全

林鄭月娥表示,根據國安法第43條,警方有需要時可動用6條額外條例去執法,對警方的執法有信心,相信他們是根據已有的證據執法,她不同意警方的執法是對公民社會的打擊,又指香港社會上仍存有不同的非政府組織,承擔著公民責任以改善香港的情況。

她又指,某些登記或非登記的組織如肆意破壞香港的安全,聯合外國勢力危害國家安全,政府不會容忍,警方亦會嚴格執法。

林鄭月娥表示根據國安法第43條,警方有需要時可動用6條額外條例去執法,對警方的執法有信心。(梁鵬威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