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外國制裁法|林鄭:支持本地立法納入基本法 防外國勢力炒作
撰文:周皓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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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大常委會下周開會,料將《反外國制裁法》列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特首林鄭月娥今(10日)出席行政會議前表示,支持透過本地立法方式在港實施《反外國制裁法》,認為做法較穩妥,亦可避免有另有用心的人藉機炒作,港府已向中央提交意見,但最終做法仍有待人大常委會決定。
她解釋,與《港區國安法》由中央直接頒布實施的做法不同,《國安法》為香港而設,在草擬法案階段已考慮到香港實際情況,並聽取特區政府意見。
林鄭月娥指,《反外國制裁法》屬全國性法律,涉及外交事務,並非香港高度自治事宜,完全符合《基本法》第18條列明,可直接納入附件三的條件。
她認為,為確保《反外國制裁法》有效全面準確實施,經本地立法實施較為穩妥,立法過程有助澄清相關法例在港實施的程序,更符合香港法例要求,亦可避免外國勢力、外國政府或西方媒體藉機炒作,企圖壓制中國發展和破壞本港國際金融中心地位。
林鄭月娥提到,《港區國安法》由中央直接頒布實施,是由於《國安法》在草擬階段已充分考慮到在港實施的因素,特區提出的意見絕大部分獲採納,情況與《國歌法》及《反外國制裁法》等全國性法律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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