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庭副庭長楊振權獲委任為截取通訊及監察專員 曾判囚雙學三子
撰文:周禮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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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今日(23日)宣布,特首林鄭月娥按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建議,委任高等法院上訴法庭副庭長楊振權為《截取通訊及監察條例》下的截取通訊及監察事務專員,接替現任專員石輝,任期由今年8月17日起生效,為期3年。
該條例以法定架構規管執法機關進行截取通訊和秘密監察行動,旨在保障社會治安的權利和保障個人私隱權利之間取得平衡。林鄭表示,絕對有信心楊振權勝任職務,履行條例下獨立監察的職能,確保執法機關遵守條例的規定,令規管機制有效運作。
楊振權過去較為人熟悉的工作,包括曾於2017年審理「雙學三子刑期覆核案」,改判羅冠聰、黃之鋒及周永康三人即時入獄,判詞指「一些有識之士鼓吹『違法達義』的口號,不幸對部分年輕人造成影響」,曾引起社會熱議。該案最後在終院裁定3人上訴得直,維持原審判刑,判詞提到不認同楊官的說法,強調量刑時應考慮上訴人個人罪責。
楊振權於1974年及1975年於香港大學取得法學士學位及法學專業證書,1976年在香港獲大律師資格,之後私人執業至1985年獲委任為裁判官,開始加入司法機構。他在1987年獲委任為地方法院法官,1995年獲委任為高等法院法官,並於2002年獲委任為高等法院上訴法庭法官;其後於2011年獲委任為高等法院上訴法庭副庭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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