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修例8月生效 防聲請人拖延遣返 預報航班旅客資料暫未實施

撰文:吳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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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入境(修訂)條例》將於8月1日起生效。《修訂條例》賦權保安局局長可制訂規例,落實「預先通報旅客資料」系統,做法引起社會關注,保安局指政府正研究系統整體運作安排,其後制訂有關附屬法例,政府會適時就有關附屬法例及系統安排諮詢立法會。
保安局指,「預先通報旅客資料」系統會在立法會審議並通過附屬法例,及批准撥款建立所需系統後才正式落實,不會在現階段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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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潭峽懲教所重新投入服務 可羈留160個聲請者

保安局指,修例進一步改善免遣返聲請的安排,包括提高入境事務處的審核效率和防止拖延手段、改善酷刑聲請上訴委員會的程序和職能、加強在源頭堵截、執法、遣送和羈留聲請人等。條例生效後,聲請人須按入境處的要求出席會面,如聲請人缺席會面,入境處仍可就相關聲請作出決定。在審核會面中,入境處會按需要安排為聲請人提供公費即時傳譯服務,但在個別情況下,如入境處合理地認為聲請人可理解某語文並能以該語文溝通,入境處可指示聲請人以該語文溝通。

保安局指,新規定和安排有助提高入境處和上訴委員會的效率,並可有效防止個別聲請人企圖拖延有關程序的手段,經改善的程序繼續符合法庭定下的「高度公平標準」的法律要求。

用作羈留聲請者的青山灣入境事務中心(CIC)之情況近年亦受到社會關注,局方稱會繼續利用現有的羈留設施集中羈留對社會治安有較大風險的聲請人,指現時入境處轄下的青山灣入境事務中心可容納最多500人,剛重新投入服務的大潭峽懲教所則設有160個羈留額,加強入境處處理羈留個案的能力。局方指,經修訂的《入境條例》同時訂明,在衡量羈留期是否合理合法時,除個別個案的具體情況外,亦應考慮不同可支持更長羈留期的因素,包括該人是否對(或是否相當可能對)社會造成威脅或安全風險。

預報旅客資料系統須立會再撥款

《修訂條例》賦權保安局局長可制訂規例,落實「預先通報旅客資料」系統,稱系統用作履行香港特區在《國際民用航空公約》下的國際責任,又指政府現正根據國際民用航空組織建議的標準,並參考外國的做法,研究香港的「預先通報旅客資料」系統的整體運作安排,然後制訂有關附屬法例,政府會適時就有關附屬法例及系統安排諮詢立法會。「預先通報旅客資料」會在立法會審議並通過附屬法例,及批准撥款建立所需系統後才正式落實,並不會在現階段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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