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辦:喜見司法機關認識國安法 以不保釋為原則 京官促立23條

撰文:林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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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今日(5日)舉行《香港國安法》法律論壇。國務院港澳辦副主任鄧中華致辭時表示,國安法是在特殊背景下制訂,高興見到一年以來國安法運行順暢、執法司法機關相當配合,又指國安法「以不保釋為原則,保釋為例外」是因應案件特殊情況、複雜性而作的新制度安排,成功落實令人欣喜。

鄧中華。(直播片段截圖)

鄧中華:欣喜見到「以不保釋為原則」得以落實

鄧中華表示,國安法是中央完善治港方略的體現,自己全程見證,深有感慨。他說,國安法是在特殊背景下制訂,香港維護國安機制回歸23年來未完成,處於「不設防」狀態,國安風險日益明顯,修例風波期間達到顛覆,當時「港獨」猖獗、黑暴肆虐、攬炒甚盛,「一國兩制」原則底線受到嚴重挑戰,特區不具備自行完成國安立法的條件,中央被迫果斷出手。

他大讚國安法一年以來,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執行機制的主體框架、中央與特區相關制度的協調協作機制已基本建立及運行順暢,執法司法配套機制逐步建立、執法有力,香港得以撥亂反正、正本清源。鄧中華點名多個領域,指一年來特區政府積極履行維護國安的主體責任,包括公務員宣誓、國安教育課程、修訂電影檢查員指引、電話卡實名制,加強對公務員、教育、媒體的監控等,多個方面取得良好工作成效,未來還要再強化落實。

他又提到,很欣喜看到一年以來,特區執法司法機關對於國安法逐步形成正確認識和理解,其中兩次提到國安法在保釋安排上「以不保釋為原則,保釋為例外」、律政司有權要求案件不設陪審團、警方執法權力擴大等,認為這都是因應國安法對案件的特殊情況、複雜性而作的新制度安排。

法工委張勇:香港原有法律須「去殖民化」

人大常委法工委副主任、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張勇表示,國安法實施一年以來成效顯著,法律的生命力和權威都在於執行。他指,根據去年《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維護國安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需要進一步全面落實。

張勇特別提到,特區理應盡早完成《基本法》第23條有關國安立法的憲制責任,現時國安法的4大類罪行不足以涵蓋所有方面,國家國家刑法規定11類危害國安的罪行,而《基本法》第23條明確禁止7類危害國安的行為及活動,未來需要和現有的法律有效涵接、相互補充,應當盡早完成該憲制責任,這是全國人大提出的明確要求。他又指,香港原有法律「去殖民化」是必然要求,也是有效維護國家安全的現實需要。

張勇特別提到,《基本法》第23條憲制責任尚未完成,需要盡快。(資料圖片)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有疑問應提請人大常委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楊萬明表示,國安法是中央對香港全面管治權的體現,落實國安法是內地和香港司法機關的共同責任。他又提到,本港司法機關處理絕大多數國安法案件,中央對特定極小數案件行使管轄權,是中央對特區高度自治的尊重和信任,體現中央管治權、守住底線。

他引述國安法第65條指,國安法的解釋權在全國人大常委會,其他任何機關無權解釋,香港司法機構如要「明確含義」或出現新情況需要具體明細,應當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解釋。他強調,國安法下香港原有法制的無罪假定不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