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法一周年 港府反駁批評:國家有責任在「一國兩制」下立法

撰文:鄭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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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區國安法實施一周年,特區政府發出通告,反對一些人、組織及國家「作出極為誤導和錯誤的言論」,指他們刻意貶低國安法為香港帶來的正面效果。

強調有基本法、人權公約等保障權利和自由

政府發言人說:「一些錯誤指控稱《香港國安法》破壞『一國兩制』框架。恰恰相反,國家有權利——更應説是責任——在『一國兩制』下為此事立法。每個國家皆有法律和責任維護自身國家安全和主權。國際社會不應採取雙重標準。」

發言人表示:「危害國家安全是非常嚴重的罪行,所造成的後果何其嚴重。我們必須採取措施以防範、嚴禁和制止有關行為。儘管如此,《香港國安法》保障香港居民的權利和自由,清楚訂明香港特區須依法保護居民根據《基本法》、《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和《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的有關規定享有的權利和自由。」

指執法部門依證據行動 與政治立場無關

發言人強調,《香港國安法》第四條明確規定依照香港法律保護的權利和自由包括言論、新聞和出版自由。又重申執法部門是根據證據、嚴格依照法律,以及按有關的人士或單位的行為而採取執法行動,與政治立場、背景或職業無關。

特區政府稱,很多對《香港國安法》作出偏頗論述的人、組織及國家,均在過往不斷抹黑該法和特區政府依法採取的執法行動,又指他們的指控缺乏事實基礎,純粹是扭曲事實,欠缺可信證明。

林鄭月娥。(張浩維攝)

林鄭:反華外國政客粗暴干預中國內政

特首林鄭月娥表示,國安法實施1年以來,「以反華為目的的西方政客和對中國充滿偏見的外媒,不斷抹黑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工作,漠視國際規則粗暴干預中國內政,並用難以服眾的雙重標準來批評《香港國安法》。但事實擺在眼前,香港擺脫了黑暴橫行、人心惶惶的社會動亂,廣大市民可恢復依法享有他們的自由和人權,而特區的抗疫工作也可走出暴力對抗、泛政治化的困局。」

林鄭說,她從各級法院現任法官指定的國安法法官,就案件行使司法獨立權,指那些對《香港國安法》的無理指控,都不攻自破,又說外國政客要求特區政府釋放被捕者,「是對法治的踐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