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外國制裁法|田飛龍倡納入附件三 譚耀宗:中央已有權註銷簽證
撰文:吳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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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大常委會上周通過《反外國制裁法》草案,全國港澳研究會理事田飛龍受訪時稱,可將《反外國制裁法》納入《基本法》附件三,讓香港特區與中央一同維護國家發展利益。
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今天(14日)表示,香港雖未有《反外國制裁法》,惟中央已有權禁止指定人士入境香港,包括可註銷指定人士的簽證、勒令指定人士離港等,認為此法是否納入附件三並無分別。
譚耀宗指事有輕重緩急
《反外國制裁法》共有16條,對於外國國家以各種藉口或者依據其本國法律對中國進行遏制、打壓,對中國公民、組織採取歧視性限制措施,干涉中國內政的,中國有權採取相應反制措施,包括不予簽證、不准入境、注銷簽證或者驅逐出境;查封、扣押、凍結在中國境內的動產、不動產和其他各類財產等。
譚耀宗指,人大常委會未有決定會否將《反外國制裁法》納入《基本法》附件三,他認為「做不做」、「幾時做」有輕重緩急。他指,中央已有權禁止指定人士入境香港,包括可註銷指定人士的簽證、勒令指定人士離港等,認為此法是否納入附件三無分別。
他又指,根據《基本法》,香港外交屬國家事務,中央有權處理,舉例指以美國為首的西方國家制裁中國之時,國家亦有反制措施。
中聯辦主任駱惠寧日前在一個論壇明言,叫囂「結束一黨專政」的人是破壞香港繁榮穩定的真正大敵。譚耀宗認為,中國憲法已列明共產黨的領導地位,絕不容許有人有計劃和有組織地試圖推翻中共,不可與中共「對著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