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外國制裁法|人大法工委:反制外國以涉港涉台等為藉口干涉內政
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表決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外國制裁法》,國家主席習近平簽署主席令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負責人接受《新華社》採訪時表示,針對某些西方國家和組織以涉疆涉藏涉港涉台涉海涉疫等議題為藉口,干涉中國內政,對中國有關國家機關、組織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進行所謂「制裁」的霸凌行徑,中國政府採取有力反制措施,對一些行為惡劣、無信無德的個人和組織相應進行反制。
談及法律出台的背景和目的時,法工委負責人指出,近年來某些西方國家和組織出於政治操弄需要和意識形態偏見,利用涉疆涉藏涉港涉台涉海涉疫等各種議題和藉口,對中國內外政策和有關立法修法議程橫加指責、抹黑、攻擊,對中國發展進行歪曲、詆毀、遏制和打壓,特別是違反國際法和國際關係基本準則,依據其本國法律對中國有關國家機關、組織和國家工作人員實施所謂「制裁」,粗暴干涉中國內政。
法工委負責人強調,中國歷來反對任何國家和境外勢力以任何方式干涉中國內部事務,中國政府已多次宣布對有關國家的個人和實體實施相應反制措施,「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
法工委負責人稱,全國人大常委會適應加快推進涉外立法的要求,在較短的時間內起草、審議並通過了反外國制裁法,這是反擊某些西方國家霸權主義和強權政治的迫切需要,是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的迫切需要。法律的出台和實施,將有利於依法反制一些外國國家和組織對中國的遏制打壓,打擊境外反華勢力和敵對勢力的囂張行徑。
至於法律為何定名為反外國制裁法,法工委負責人表示,法律名稱應體現法律適用的主要情形和重點對象。制定反外國制裁法,主要目的是為了反制、反擊、反對外國對中國搞的所謂「單邊制裁」。「這是一部指向性、針對性強的專門法律,內容簡明,特點鮮明,用『反外國制裁法』來命名,可以說是名副其實、恰如其分。」
此外,法工委負責人還稱,制定實施反外國制裁法不會給國家對外開放帶來不利影響,與反外國制裁法同時通過的還有《海南自由貿易港法》、《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授權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浦東新區法規的決定》,這些都是國家深化改革、擴大開放的新舉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