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若驊倡修例 允律政人員獲委任資深大律師 大律師公會諮詢會員
撰文:羅家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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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師公會今(8日)向會員發信,內容稱律政司司長鄭若驊有意修改法例,允許律政司工作的律政人員(legal officer),有資格獲委任為資深大律師。公會指,律政司暫未有就建議提供任何文件,僅表明建議只適用於律政司的律政人員,不適用於地政總署、公司註冊處和土地註冊處等人員,並希望能尋求公會支持。
根據現行規定,在律政司工作的律政人員,需要持有大律師資格,才能獲委任為資深大律師。公會認為,有關建議非常重要,若實施會對行業有潛在的重大影響,故有需要向所有會員作廣泛諮詢,故邀請會員在下月9日或之前,以電郵或致函的書面方式提供意見。公會強調與律政司司長商討時,有關建議將不會被公開。
湯家驊:讓具質素律師有途徑擔任資深大律師
資深大律師、行政會議成員湯家驊表示,英國早已修改了委任資深大律師的程序,讓更多合資格的律師可擔任資深大律師。他認為這是一種較公平的做法,因為可以讓足夠出庭經驗及質素的律師,有途徑擔任資深大律師。
對於人才質素方面,湯家驊說,要成為資深大律師,需要得到法官的認可,以及需要諮詢大律師公會意見,這方面足以保證資深大律師質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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