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四32|警方引公安條例封維園 一覽封鎖範圍 包括六個足球場

撰文:吳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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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是六四32周年,警方禁止支聯會於維園足球場舉行六四集會。警方下午2時引用《公安條例》第17(4)條例,封閉相關地點及通往該地方的通道,禁止公眾人士進入。根據警方發佈的地圖,警方封鎖維園一至六號足球場、籃球場、中央草坪,並封鎖來往足球場與中央草坪的通道,另外亦封鎖七個由高士威道進入維園通道,及來往中央圖書館與高士威道的天橋。

警方引用《公安條例》17(4)條作出維園封鎖措施,包括六個足球場、籃球場、中央草坪與足球場的通道。(警方圖片)

稱可用適當武力驅逐強行入維園者

港島總區總部高級警司(行動)廖珈奇解釋警方行動,指有人漠視警方反對,繼續宣傳、煽動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警方相信有人不理會警方反對,前往原定集會地點,警方為了保護他人權利自由、安全等因素,警有責任以積極措施,阻止他人作違法行為,故引用《公安條例》17(4)條作出封鎖措施,包括六個足球場、籃球場、中央草坪與足球場的通道。警方指,若有人強入進行封鎖範圍,警員可用適當武力和方法有關人士移除出有關範圍,強行進入者最高可處第3級罰款及判監12個月。封閉令由下午2時生效。

廖指,明白封鎖維園對一般市民大眾有影響,但衡量過公共安全和秩序等因素,封鎖維圍做法是最有效的方法,強調警方在如情況可行盡早解封維園,如情況惡劣則可能將封鎖範圍擴大,他又指,網上仍有宣傳稱要到維園集會,強調警方封鎖維園的目的,是防止違法情況發生,並強調是要將出現違法行為的可能性減至最低。

根據警方發佈的地圖,警方封鎖維園一至六號足球場、籃球場、中央草坪,並封鎖來往足球場與中央草坪的通道,另外亦封鎖七個由高士威道進入維園通道,及來往中央圖書館與高士威道的天橋。

警方亦在社交網站發文,警告公眾切勿以身試法,試圖參與、宣傳或公布任何未經批准集結及受禁的羣組聚集,又指根據《公安條例》,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監禁5年;宣傳或公布未經批准集結最高可判處監禁12個月。參與受禁的羣組聚集亦會干犯《預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羣組聚集)規例》(第599G章)(即「限聚令」)的相關罪行。警方現正密切留意現場情況,如有需要會即時介入,果斷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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