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荊黨指公務員制度不健全 倡修訂《公務員守則》

撰文:鄭寶生
出版:更新:

紫荊黨在《01開講》撰文,指修例風波期間,曾有公務員撰文,指公務員除了有表達意見的權利,更重要的是擁有作為公權力行使者的責任。紫荊黨撰文稱,以此來看,少數公務員有「僭越職權之心」,認為公務員權力過大,並指與制度機制不健全、對公務員約束力偏軟有關。
該黨主張修訂《公務員守則》,以改革公務員體系。

指公務員缺乏有效外在監督機制

文章指,香港公務員系統擁有廣泛的權力,但缺乏有效外在監督機制,管治主要依靠「自己監督自己」的內控措施。文章引用《公務員守則》指,除公務員事務局局長和律政司司長外,政治委任官員一般不涉及與公務員仕途有關的事宜,例如聘任、晉升及紀律事宜,公務員工作表現評議主要由公務員內部完成,令市民批評為「國中之國」。

指公務員錯誤理解「政治中立」

紫荊黨又指,公務員隊伍對「政治中立」的理解也存在巨大偏差,部分香港公務員嚴重歪曲「政治中立」的涵義,聲稱只有在所有政策考量中都平衡了建制派和反對派的意見之後,公務員的行為才能符合「政治中立」原則。紫荊黨稱,這是許多有利於經濟民生的政策在香港長期難以落地執行的關鍵原因之一。

文章認為,香港特區政府有必要採取適當措施改革既有行政體系,特別是要修訂不符合香港社情的《公務員守則》,以塑造一個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以及特區政府的公務員體系,從根基上加強市民對公務員行為的信賴。

紫荊黨全文:修訂《公務員守則》 規範公務員權力──紫荊黨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