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舉改制|特別選民登記安排明展開 當然選委須在7.5前登記

撰文:文維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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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完善選舉制度(綜合修訂)條例》今天(31日)刊憲生效,選舉事務處表示,選舉委員會、選委會界別分組和立法會功能界別的組成,均有主要改動,為了讓選民登記資格受影響及新符合登記資格的個人和團體處理其選民登記事宜,特別選民登記安排由明日(1日)展開,直至7月5日結束,其中選委會當然委員須填寫指定表格,登記成為選委,包括港區人大代大、港區全國政協委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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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選區選民毋須重新登記

選舉事務處指,選委會當然委員須於7月5日前提交指定表格,港區人大代大、港區全國政協委員須填妥相應表格,由友好協進會有限公司提交登記表格,其他指明人士、指定人士亦要提交登記表格。

選委會界別分組方面,所有符合資格登記為選委會界別分組投票人的個人和團體,均須在7月5日或之前提交登記申請,方可獲納入今年的選委會界別分組臨時投票人登記冊。

至於立法會功能界別,如任何個人和團體符合資格在九個有改動的功能界別登記為選民,可在7月5日或之前選擇提交申請,包括商界(第三)、科技創新界、人大政協及有關全國性團體代表界、漁農界、航運交通界、旅遊界、飲食界、醫療衞生界,及體育、演藝、文化及出版界。

選舉事務處指,已登記的現有地方選區選民,無須在特別選民登記安排中重新提交登記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