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舉改制|周三恢復二讀 政府提369項修訂 資審會增非官守成員
撰文:吳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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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周三(26日)恢復二讀和三讀《2021年完善選舉制度(綜合修訂)條例草案》,當局提出14類、共369項修正案,涵蓋不同範疇,包括將資審會成員人數上限由5人增至8人,並規定行政長官除了委任主席及2至4名官守成員外,亦須委任1至3名非官守成員。
拒借票站罰款增至5萬元
修正案涵蓋13個不同範疇,其中當局建議加入條文,訂明按照《基本法》附件一或二,對資審會根據國安委的審查意見書作出選委候選人、行政長官候選人或立法會議員候選人資格確認的決定,不得提起訴訟。
當局亦提出修訂,將收取政府補助的學校及非政府機構因不遵從總選舉事務主任要求其借出物業作為投票站或點票站的罰則,由一萬元上調至五萬元。至於終止立法會選舉程序的要求,當局建議訂明立法會選舉候選人在提名期結束後但在選舉投票結束前已去世或喪失資格,有關的選舉程序不會終止。
根據新修訂的《內務守則》,議員在二讀辯論的發言時間只有10分鐘,全體委員會發言時間只有5分鐘,三讀發言時間僅3分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