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合約僱員須簽效忠聲明 梁籌庭:3個月臨時工都要簽損吸引力

撰文:林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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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事務局上周向各政策局及部門發出通告,要求在2020年7月1日或之後按非公務員聘用條款聘用的政府僱員,須簽署聲明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區,並在部門發出有關信函的三星期內簽妥及交回,拒簽者或被終止聘用。
公務員工會聯合會總幹事梁籌庭今早(24日)在港台節目中表示,如果是簽一年以上合約的員工,簽署聲明屬無可厚非,但一些3個月、半年短期合約的員工也要簽署,可能做得有點過頭,或減低政府臨時工的吸引力。

指工作時期短 憂言論受制肘後損吸引力

梁籌庭指,現時這類公務員聘用條款聘用的政府僱員,編制約有2萬人,未來幾年應會稍為增加,因在疫情有更多臨時工種。他認為,合約年期超過一年的員工宣誓亦無可厚非,始終長期在政府工作者,僱主有效忠要求亦屬正常,但一些為期3個月、半年的臨時工,如果工作年期本身已短,日後言論又有極多制肘,可能減低這些工種的吸引力,除非薪酬真的比私人市場高出很多。

他舉例指,一些工種如救生員,工作性質是季節性的,如果接受政府的短期僱用,也要遵守這些言論的規則,他們或會寧可去私家泳池任職。

梁籌庭表示,難以預計有多少非公務員合約僱員拒簽聲明離職,因為這類工作不少屬臨時性質,僱員隨時離任也不用提供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