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四集會案|湯家驊指判刑需具阻嚇性:悼念六四不一定要去維園

撰文:周禮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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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聯會去年在維園舉行六四燭光晚會,24名民主派人士涉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其中黃之鋒、岑敖暉、袁嘉蔚、梁凱晴承認「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今日(6日)被判囚4至10個月不等。
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表示,根據法官判詞,認為黃之鋒判囚10個月並非特別長,因為經過2019年的社會事件,需要有阻嚇性高的判刑。他強調,集會和平並非抗辯理由,而以往的非法集結案判刑亦難與現時相比,「經過19年的暴亂,唔可以期望法庭輕判。如果沒有阻嚇性,事件就會一直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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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家驊:若六四集會不批 市民勿以身試法

湯家驊接受《香港01》查詢時表示,法官的量刑及律政司的檢控本身,都會隨社會狀況一直改變,而本港目前需要回復穩定,才符合法治精神。

下月是六四事件32周年,湯家驊呼籲,一旦支聯會舉辦的維園燭光晚會不獲批准,不希望市民以身試法,又指悼念六四可以有很多不同方式,「唔一定要到維園嘅。」

湯家驊。(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