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陣涉社團例|陳皓桓:警索15年前資料 如要他找回小學年代資料
撰文:林劍
出版:更新:
警方社團事務主任早前發信,指民間人權陣線涉嫌違反《社團條例》第5條,要求民陣以書面提供6項資料,包括未有再向申請社團註冊的原因、提供民陣由2006年9月至今曾舉辦的遊行集會資料、民陣成立以來的收入來源及開支等。民陣召集人陳皓桓昨日(4日)回覆警方,指不可能逐一回應警方提問,有些資料年代久遠,根本不可能找到。
陳皓桓今早(5日)在港台節目上表示,如果警方有心刁難民陣,無論他們是否逐一回應,都會被當成「犯法」。他批評警方做法損害香港人結社自由,強調民陣工作一向和平合法。
質疑警方強人所難
陳皓桓指,警方要求民陣交出15年來的銀行支出和收入、不就社團註冊的原因、15年來舉行活動時地日子、參與聯合國事務的原因等。他指,民陣沒有逐一回應所有問題,質疑部分要求實在強人所難,例如平常人交稅的資料只會保存7、8年,怎可能保留15年的資料;9天的時間,要一個25歲的人(按:陳皓桓現年25歲)找出15年的資料並全數整理好,等同是要他找出自己仍是小學生年代的資料,要求也不合理。
對於警方做法,陳皓桓認為並不合理,又指民陣多年來之所以沒有正式註冊、只以平台方式運作,是因為香港人應有結社自由,不應受到任何限制,這是民陣成立的重要原則。他又重申,警方多年來與民陣開會合作都沒有提出問題,全國政協副主席梁振英2013年更曾稱民陣為「朋友」,反問為何警方今日會突然一改態度,將之稱為「非法社團」。
陳皓桓表示,相信如果警方有心刁難民陣,無論他們是否逐一回應,都會被宣稱為「犯法」,如果真的要取締民陣,他亦沒辦法。不過他提到,民陣是現時民主派最大型的非暴力平台,希望不要令這個合法、和理非的平台都消失。
警方書面回覆港台查詢指,會按照實際情況,根據《社團條例》處理案件。
民陣拒逐一回應警方提問 陳皓桓:政府一直和非法社團合作?民陣涉違社團條例 林鄭月娥:結社自由非絕對 警方依法辦事回顧三年前禁民族黨一例 民陣涉社團例條文、警方處理手法大不同民陣涉違社團條例 警要求交代人權日聯署 曾促查中港酷刑指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