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CC去信鄧炳強促澄清假新聞定義 警方回覆假新聞危害公眾利益

撰文:周皓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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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務處處長鄧炳強早前表示,警方會全面調查嘗試用假新聞危害香港安全的人,一有證據會作出拘捕及檢控。香港外國記者會(FCC)前日(22日)去信鄧炳強,要求釐清「假新聞」的定義及交代作出相關調查和起訴的法律依據。
警方今(24日)回覆指,警方作為執法機構,有責任維護法例和秩序,如出現違法行為,警方會採取果斷行動,調查和蒐集證據,並強調警方一直尊重言論和新聞自由。警方稱,「假新聞」及偏頗的新聞報道危害公眾利益,會研究可行措施保障公眾利益。

FCC在信中提出三大疑問,包括如何定義「假新聞」;甚麼形式的報道會構成「假新聞」,有關調查及檢控基於甚麼法律基礎,以及如何保證調查「假新聞」的同時,可兼容政府保障新聞自由的承諾。

FCC指出,「假新聞」一詞空泛及主觀,亦經常被各地公眾人物用來攻擊不利他們的報道,即使報道所指是正確的事實。FCC稱,「假新聞」法例在一些國家被用作打壓新聞及言論自由,由於「假新聞」的定義不清晰,很多傳媒已停止使用「假新聞」一詞。

FCC稱,他們深明錯誤資訊與陰謀論帶來的危險,因此邀請警務處處長或警隊代表到訪該會發言,讓成員表達關注。

警方回信無提假新聞定義

警察公共關係科總警司郭嘉銓回信指,警方歡迎任何能協助他們維護法治的法例。他稱,警方同樣明白錯誤資訊與陰謀論帶來的禍害,自2019年起,除一連串衝擊法治的暴力示威活動外,「假新聞」及偏頗的新聞報道亦同樣危害公眾利益。他指,警方竭力探討可行措施,將公眾利益放在首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