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欠基金遣散費上限提升 孫玉菡:取消強積金對沖對基金必有影響

撰文:文維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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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今日(20日)根據《破產欠薪保障條例》作出決議,調升遣散費特惠款項上限,由首10萬元及餘額一半,上調至首20萬元及餘額一半,明日刊憲生效。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孫玉菡指,政府理解社會關注取消「對沖」的安排,部分僱主可能無力支付遣散費給僱員。政府同意再檢討基金遣散費特惠款項的保障範圍,探討調升遣散費特惠款項上限,加強保障在取消「對沖」後受企業倒閉影響僱員的權益。

上調破欠基金遣散費特惠款項至首20萬及餘額一半 明日刊憲生效
立法會今日根據《破產欠薪保障條例》作出決議,調升基金遣散費特惠款項的款額上限,由首10萬元及餘額的一半,調升至20萬元及餘額的一半,將由明日決議刊憲當日起生效。
檢討基金遣散費特惠款項的保障範圍是《施政報告》其中一項強化勞工支援的措施,本次修訂建議將加強保障僱員在企業倒閉時可獲得的遣散費權益。
孫玉菡表示,破欠基金成立之初應對的是《僱傭條例》下的應付款項,包括薪金、遣散費,破欠基金會設法通過法律程序,追討僱主應付的款項。對於是否應以破欠基金處理強積金供款,他表示要思考清楚兩者之間是否有這樣的必然性,必須小心衡量。
孫玉菡又指,現時破欠基金財政很穩健,但作任何改變時,一定要在財政方面做得很穩妥,不要只想眼前,因隨著取消強積金對沖安排實施後,長遠來說,必定會對破欠基金財政造成一定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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