駱惠寧:選委會具廣泛代表性 超越界別地區利益 利行政立法關係

撰文:周禮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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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大法工委聯同國務院港澳辦、中聯辦,今日(15日)起一連3日在香港舉行座談會,就修改香港選舉制度聽取意見。
中聯辦主任駱惠寧主持其中一場座談會,會上提到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王晨說明決定草案時,曾提及「賦予選委會選舉產生較大比例的立法會議員」,駱惠寧指有三點體會,包括選委會具有廣泛代表性,可以超越某個界別、地區、團體的利益局限性,令立法會日後能夠更好代表香港社會整體利益。

▼中聯辦主任駱惠寧座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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駱惠寧:特首和立法會選民基礎有共通點 有利行政立法關係

人大「311」決定提到,香港特區立法會議員每屆90人,通過選舉委員會選舉、功能團體選舉、分區直接選舉三種方式分別選舉產生。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王晨早前說明草案時,提到選委會除負責提名及選舉特首,亦賦予新職能,包括由選委會選舉產生「較大比例」的立法會議員。

駱惠寧表示,要正確理解當中的必要性及合理性,當中涉及三點:一、選委會具廣泛代表性,超越某界別、地區、團體,令立法會更好代表香港社會整體利益;二、行政長官與立法會的基礎有了共同點,有利處理行政立法關係,有利行政主導;三、可以有效防止立法會被「港獨」及激進分裂勢力操控,有效維護國家與香港的根本利益。

中聯辦主任駱惠寧。

中央成立工作專辦研究 邀香港選舉及法律專家參與

據傳媒拍攝片段,駱惠寧發言時亦提到,中央對今次修改選舉制度相當重視,成立了工作專辦作研究,並邀請了香港從事選舉及法律研究的專家參與,以多種方式與特首溝通,不斷聽取香港社會的意見。

▼選舉委員會界別改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