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舉改制︱中聯辦:選舉委員會改制後「更有廣泛代表性」

撰文:鄭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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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大會議通過《關於完善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制度的決定》,共有9條決定,除了改組選舉委員會及立法會之外,亦設之候選人資格審查委員會。
中聯辦發言人指《決定》充份體現包括港人在內的全體中國人民切實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維護香港長期繁榮穩定的集體意志,是國家從憲制層面堅持和完善「一國兩制」制度體系、確保香港長治久安的必要之舉,充分體現了合法性、正當性和進步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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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調全國人大修改香港選舉制度不容挑戰

中聯辦發言人表示,根據憲法和基本法規定,中央擁有決定香港特別行政區設立及其制度的憲制權。全國人大根據「一國兩制」實踐的發展,從憲制層面決定完善香港選舉制度,是其權力和責任所在,具有不容挑戰的權威性。

《決定》改組選委會及立法會,發言人稱這些規定大大拓展了香港社會各界均衡有序的政治參與,保障了香港居民的民主權利和民主質量,使選舉委員會更加符合香港的實際情況,更加具有廣泛的代表性,更加充份地體現了香港社會的整體利益和根本利益,有利於香港民主制度的穩健發展,有利於香港社會的長治久安。

發言人說,相信通過選舉制度的完善,香港一定能夠走出長期存在的「政治泥沼」,集中精力破解深層次矛盾與問題,發展經濟、改善民生,融入國家發展大局,實現良政善治,再創發展奇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