擬設紅黃牌制 重罰「行為極不檢點」議員 謝偉俊:交秘書處研究
立法會議事規則委員會今天(12日)召開閉門會議,委員會主席謝偉俊在會後表示,指委員會原則上委員會同意參考英國下議院,引入俗稱「紅黃牌」的制度,就議員極不檢點的行為下制訂罰則。
謝偉俊解釋,「紅黃牌」制度初步只適用於立法會大會、財委會及內委會,秘書處和法律顧問將就條文修訂進行研究,諮詢全體議員後盡快推行,故目前未有實際落實新議規的時間表。
梁美芬冀本屆立法會完成修規
民主派總辭近三個月,建制派密鑼緊鼓為修改《議事規則》而努力。議事規則委員會主席謝偉俊表示,委員會原則上委員會同意參考英國下議院,引入俗稱「紅黃牌」的制度,就議員極不檢點的行為下制訂罰則。被問到何謂行為極不檢點,謝偉俊指根據現行《議事規則》,衝擊主席台等行為已合乎行為極不檢點的定義。
議規會委員梁美芬表示,議規會今天就「紅黃牌」制度終於有所突破,她指這次是她加入立法會和議事規則12年以來,討論得最具體、最深入的一次。梁美芬說,委員會對引入「紅黃牌」形成了一定共識,也同意應研究如何修例去扣薪。
梁美芬表示,希望今屆立法會能完成相關議規修訂,「令日後存心破壞會議進行的議員要付出代價,更重要是建立一個漸進式的罰則階梯,提高《議事規則》的阻嚇力,撥亂反正,還市民一個健康、理性、文明的立法會。」
梁美芬又說,她自2008年加入立法會,「目睹有議員在莊嚴議會內掟出第一隻蕉後,就認為《議事規則》只能將議員驅逐離場罰則太輕,罷免議員的門檻又非常高(須得到三分之二在席議員贊成)」,因此她提倡參考英國下議院做法,禁止嚴重違反議事規則的議員參與會議一段時間,「停賽」期間要扣人工,再犯的話「停賽」期就更長,即俗稱的「紅黃牌」制度。
梁認為,近年議員用肢體衝突、污穢物打斷會議的行為變本加厲,導致立法會不時要報警處理,情況極不理想,因此立法會需要有能力自己執行「家規」,不能事事麻煩警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