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法|喬曉陽:中央有責保港繁榮穩定 出手立國安法因忍無可忍

撰文:周禮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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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今日(17日)早上舉辦《基本法》頒布三十周年法律高峰論壇,主題為「追本溯源」,全國人大法律工作委員會前主任委員、基本法委員會前主任喬曉陽來港出席。
喬曉陽表示,特區的《基本法》教育要凸出憲法教育,強調是特區的根本憲制基礎。他指,《基本法》是授權法,香港的制度設計中有法律橋樑,正是此授權,香港的高度自治權來自中央授權,行政、司法、立法等因而沒有對抗性。
對於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港區國安法》,喬曉陽指,這是因為去年反修例事件造成香港長期亂局,突破了「一國兩制」的底線,「忍無可忍了」,認為中央再忍下去會犯歷史性錯誤,所以出手是責任所在,是為了維護一國兩制根本的應有之義。

喬曉陽指,基本法的憲制性地位來自憲法,全國人大1990年通過基本法時,已列明基本法符合憲法。(資料圖片)

喬曉陽在座談會中指,《基本法》的憲制性地位來自憲法,以往有人質疑憲法在港有沒有權力,他指全國人大1990年通過《基本法》時,已列明「《基本法》根據憲法,並按香港實際情況制定,符合憲法。」他認為,當時的前題正是憲法在香港有效。

喬曉陽建議在特區的基本法教育中,要凸出憲法教育,強調這是特區的根本憲制基礎。他指,《基本法》是授權法,香港的制度設計中有法律橋樑,正是此授權,而香港的高度自治權來自中央授權。

2018年,喬曉陽來港出席活動。( 資料圖片/林若勤攝)

喬曉陽:中央強調授權下分權沒對抗性

他又指,有些人有政治目的,指特區與中央是平等的實體,將特區變成獨立或半獨立的政治實體;「分權」的說法則有對抗性,但在授權的情況下則沒有對抗性,因為權都是中央所授,因而他們才要強調授權,而非分權,「如果沒有授權,就沒有一國兩制」。

喬曉陽指,《基本法》各條文是有機結合,由特區的制度聯繫,每條文都要放在《基本法》內加以理解;同時,應從《一國兩制》的根本宗旨實施《基本法》,中央的全面管治權實際上也強調其保持香港長期穩定的責任。

譚惠珠指,香港的制度從未採用任何外國三權分立的模式,所以不能將三權分立的帽子扣在香港的架構之上。(資料圖片)

譚惠珠:不認為香港有「司法獨大」

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譚惠珠指,香港的制度從未採用任何外國三權分立的模式,或內地人民代表大會的模式為藍本,而是從香港實際情況出發,所以不能將「三權分立」的帽子,扣在香港的架構之上。

至於三權分立及「司法獨大」的爭議,譚惠珠稱不認為香港出現了「司法獨大」,指司法獨立所指的是審判獨立,不可動搖。她指,不少人引用法官指香港是「三權分立」、「separation of powers」,認為有關言論是斷章取義,因為香港政治體制一定是行政主導,有些法官「太浪漫」,才讓人有感覺是「司法獨大」,例如量刑沒有阻嚇作用等,希望法官對大局的利益有更多發揮,但她始終認為香港沒有「司法獨大」。

譚惠珠相信,法官所言的「separation of powers」,所指的是普通法下審判的原則「Judicial deference」(司法謙讓/司法順從原則),即法官審案時尊重行政機關及立法機關的權力,不予以裁決。她之後強調,香港實行的是「三權分治」,重申香港沒有「三權分立」。

至於「司法至上」的問題,譚惠珠指,這代表香港在高度自治範圍內的決定沒人能挑戰,但在有關中央與地方關係的情況下,人大有解釋權及決定權。

梁愛詩。(資料圖片/梁鵬威攝)

梁愛詩:香港行「三權分治」很清楚

基本法委員會前副主任、前律政司司長梁愛詩在座談會上提到,分析立法原意時,最清楚的是1990年3月時任港澳辦主任姬鵬飛提交草案時的說明,當中清楚提到何謂「一國兩制」。她認為「三權分立」本來有很多不同解釋,英美所言亦有不同,所以最重要是看《基本法》如何寫。

她解釋,《基本法》將制定政策的權交給行政機關,而財政權及立法權都在立法會手上,不同權在不同機構之中,《基本法》內已清楚寫出來,「三權分治」很清楚。